员工仪容仪表规范

发布时间:     来源: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   作者:宣传科

1.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牌上岗,戴在工作服左上方指定位置。

2.头发:常洗常梳,不留异发、不染奇异色。男员工鬓发不过耳部,不留长发,头发不能过后衣领,不留怪异胡须;女员工留海不过眉,发不遮脸,长发要扎,不可披肩,可适当淡妆,不浓妆艳抹,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。

3.饰物:医护人员上班不得戴耳环、手镯等饰物,护士在工作时间内不戴戒指和其它饰物。在岗不戴有色眼镜(特殊工种除外)。

4.着装:员工上班着装应大方得体,衣服整齐、清洁,不破损,不得穿奇装异服上班。医院内不得穿无袖衬衫、T恤,不得穿短裤、拖鞋,不可卷袖扎裤。医护人员、后勤人员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穿着指定工作服,行政人员应着职业装,女士穿裙装时要穿丝袜,不可露脚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