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师行为规范

发布时间:     来源: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   作者:宣传科

1.坚持以病人为中心,认真履行医师职责,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,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,方便病人就医。

2.关心、爱护、尊重病人,不泄露病人的隐私,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。

3.严格依法执业,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,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,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,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。

4.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,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。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,各负其责,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,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。

5.在诊疗过程中,要坚持中医辨证和西医辨病相结合,全面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如四诊、八纲等辨证方法,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,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,要 先中后西,能中不西,因病施治。

6.在诊疗过程中,要以循证为基础,严谨细致,坚持先看人,后看病;先临床体检,后设备检查。合理检查,合理治疗,预防医疗风险。

7.在诊疗过程中,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,严格遵循用药常规,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。除正当诊断治疗外,不使用麻醉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。

8.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,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。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,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。

9.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,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,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。

10.遵守医师职业道德,不利用职务之便,索取、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