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(试行)

发布时间:     来源:     作者:院办

为加强我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,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,依法执业,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,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,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结合我院《关于下发<院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(修订稿)>的通知》(晋中附〔2020〕16号)要求,现制定本制度,具体如下:

    一、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

组  长:李廷荃 

副组长:李宏宇  蔡晓丽  李艳彦  王  震

        乔之龙  武登龙  高建忠

下设办公室

主  任:蔡晓丽(兼)

    成  员:付  宝  杨敏霞

    二、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内容

    1、对社会公开情况,包括单位基本情况;服务信息(包括服务指南、服务流程、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);行业作风建设情况、患者就医须知等是否公开。

    2、对服务对象公开情况,包括各种服务收费项目、标准等收费信息;医疗机构的药品、医疗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;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、联系方式;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,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等是否公开。

    3、对内部职工公开情况,包括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;职工权益保障;药品、设备等物资购置情况;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;领导职务消费情况;出国考察等情况是否公开。

    4、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开内容是否公开。

    三、院务公开监督渠道

    1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:0351—8618122

    2、设立投诉举报箱:门诊大厅

3、开设投诉电子邮箱:99444230@qq.com

四、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形式

    1、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院务公开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确保院务公开工作健康、有序地进行,并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,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,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。

    2、院务公开监督考核每年进行1次,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组织,根据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内容及具体项目,开展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、评价活动,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,公开的事务处理不当或拖而不办的,弄虚作假、搞形式主义或打击报复的,进行严肃查处,视具体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,并于年末作年终总结,向职代会报告。

    五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